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实施
黎云

  据新华社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前颁布实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突发事件处置行动有了纲领性文件和准则。
  《预案》规定,处置军事冲突突发事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处置重大恐怖破坏事件、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5大任务,是军队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的基本任务。紧急情况下,师团级以上部队可以越级报告情况,上级也可以实施越级指挥。《预案》还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应主动公布消息。
  据军队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预案》是在吸收军队几十年来参加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并参考了外军相关法律、条令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将使军队的行动流程更清晰、处置更及时、效果更明显,可有效提高军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